2017年司法《刑事诉讼》考点预习:刑事诉讼主体
刑事诉讼主体,是指所有参加刑事诉讼活动,在刑事诉讼中享有一定权利、承担一定义务的国家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。可分为三类:
第一类,代表国家行使侦查权、起诉权、审判权和刑罚执行权的国家专门机关,即公安机关、国家安全机关、军队保卫部门、监狱、人民检察院、人民法院;
第二类,直接影响诉讼进程并且与诉讼结果由直接利害关系的诉讼当事人,包括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、被害人、自诉人、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和被告人;
第三类,协助国家专门机关和诉讼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的其他诉讼参与人,包括法定代理人、诉讼代理人、辩护人、证人、鉴定人和翻译人员。
考生在此了解一下主体有这么三类即可,后面会在“第三章: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”中详尽讲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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